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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2016-06-21 01:29:06   地区:新疆   浏览:0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体检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选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考察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入闱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包括资格审查和审查考核。资格审查主要对入入闱人员的相关材料、任职资格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考核主要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进行考核。

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相关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察时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有关政审合格证明;历届毕业生须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关书面证明;有临时工作单位的,须由临时工作单位及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建设网(http://www.xjjs.gov.cn/)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畅通的联系方式,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避免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

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自治区纪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2826015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原标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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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建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览表.xls

新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