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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蒙古赤峰学院招聘96人公告
2016-06-07 13:59:30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自治区编制部门核准的2015年度赤峰市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2015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做好2015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我校本部与三家附属单位共公开招聘96名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20人,定向招聘蒙授生14人,详见《2015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学位,报考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中学研究生岗位的初始学历须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国外学历必须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并与所报岗位专业相符。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31日至199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2015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4〕4号),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报考项目人员,要求必须是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赤峰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凡是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蒙授生”岗位人员,必须是赤峰市户籍或高考时生源地为赤峰市户籍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相关事宜均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赤峰学院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均不做递补。

(一)发布信息

招聘简章通过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日期:2016年6月12日至6月14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