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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榆林市招聘228人公告(第三批)
2016-05-29 19:25:37   地区:陕西   浏览:0

5.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6.本公告附件1中对申报人员有年龄要求的以申报截止日计算。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集中审查两个阶段。采取现场申报方式的,在申报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申报方式的,市委人才办将以邮件的形式通知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不能再申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对于资格初审暂不能确定是否通过的,申报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将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进行集中审查。由于国(境)外院校开设的研究生专业名称与国内的名称不同,所以国(境)外院校毕业研究生申报的,经与用人单位沟通后,以申报人提供的在校期间各科目成绩单为依据,将召开专门会议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资格审查。以引进对象第2条申报的,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职称证书及其专业进行审查。以网络申报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的,申报人须在2016年6月17日18:00前将所有证明材料原件拿到申报地点进行资格复核,未通过资格复核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核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24日在榆林党建网(http://www.yldjw.gov.cn/)进行公告。

(三)面试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原则上具有参加面试评审的资格。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规定,同一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参加面试评审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按照参加面试评审人数与拟引进人数2:1的比例缩减拟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缩减拟引进人数和取消引进计划的岗位将于2016年6月24日在榆林党建网进行公告。取消引进计划的,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6年6月24日与榆林市委人才办联系(联系电话:0912-3282066),可改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申报。改报只能进行一次,且不得改报缩减拟引进人数和取消引进计划的岗位。

面试评审计划于2016年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榆林党建网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评审的所有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在面试评审前一天到指定地点领取《评审参评资格证》。

面试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四)体检

体检于面试评审结束后的第二天进行。体检对象按照岗位职数与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评审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和项目进行。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级主管部门对考察对象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违纪违规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六)会议研究审定

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选建议名单,经市紧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社会公示

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榆林市委人才办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期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八)批复办理

公示结束后,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委人才办、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并由市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办理引进人选的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申报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评审资格的,一经查实,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