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6安徽淮北市人民医院招聘61人公告
2016-05-26 20:49:03   地区:安徽   浏览:0

根据我院发展需要,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淮北市直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卫生计生[2016]7号)精神,我院2016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6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回避”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目录)。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改革开放,热爱卫生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承认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及执业资格(具体见岗位目录);

5、报考A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6月1日至1981年6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1年6月1日前出生),报考护理学专业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8年6月1日至1986年6月1日期间出生),报名后经过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择优选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经市卫计委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报考B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6月1日至1981年6月1日期间出生),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报考C类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8年6月1日至1988年6月1日期间出生),报考财会岗位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2014年之前毕业报考C类其他岗位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8、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 6 月1日- 6月8日。报名地点:淮北市人民医院人事教育科(地址:淮北市淮海路66号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电话:0561-3055045、3055036)。

2、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实施。报考人员需提供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截止后,各类岗位的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数应不小于3:1的竞争比例,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岗位将予以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招聘紧缺稀少专业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研究同意后,竞争比例可放宽至2:1。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于6月15日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将不再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