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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西安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9人公告
2016-05-23 14:08:11   地区:陕西   浏览:0

(四)笔试

1.笔试1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大纲(详见附件)与本公告同时公布。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星期六)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予以淘汰。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且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按岗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告。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主管部门、各区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持岗位所需证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事、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毕业证为准,毕业证未注明的,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对于招聘计划数少于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合格分数线。

招聘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时,按照招聘计划数2倍确定递补差额,递补一次。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安排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告。面试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3+面试成绩/2,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再并列的,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由各主管部门、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主要内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名额,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按招聘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