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核
考核采用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教学技能等授课能力。试讲时间三十分钟,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应变和科研能力。面试时间三十分钟,成绩当场公布。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另行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十、考察
(一)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察。着重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者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陈雯
监督电话:0994-2334923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七、待遇
凡招聘的技术专家符合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并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者,享受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待遇。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1、提供100㎡以上住房一套,在学院工作满8年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或给予安家费补助30万元;
2、可享受学院专业带头人津贴待遇;
3、除工资、津贴外,每年发放1万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4、有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的,学院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5、其配偶没有工作单位且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学院负责解决配偶工作;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在学院的临时岗位解决就业。
原标题: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术专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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