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各主管部门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六、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各主管部门及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九、简章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南岸区2016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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