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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重庆南岸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43人公告
2016-05-11 18:01:40   地区:重庆   浏览:0

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于2016年6月16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面试要求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6年6月20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详见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目。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职称(执业)资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公示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和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属2016年应届毕业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0日17:00前到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拟聘公示。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拟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