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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2016年公开招聘31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05-10 14:35:58   地区:重庆   浏览:0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中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占30%、综合基础知识占70%,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

  报考职员岗位专业科目内容只测试《管理基础知识》;

  报考附件1中的岗位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分为笔试和医院考核两个部分,专业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医院考核采取实作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的业务知识,分值100分。专业笔试成绩占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65%,医院考核成绩占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的35%。

  医院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附件2中的岗位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试均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8日。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凡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有1项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会局备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测试×30%+面试成绩×40%

  公开招聘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面试成绩、医院考核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社会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