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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南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招聘797人公告
2016-05-10 13:55:51   地区:云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58号)、《关于做好云南省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7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号)、《关于对〈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曲人社〔2015〕49号)、《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6〕6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公告及计划

(一)2016年曲靖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共797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96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2人、各县(市、区)699人(麒麟区124人、沾益县63人、宣威市74人、马龙县60人、富源县86人、陆良县93人、师宗县74人、罗平县55人、会泽县70人)。

(二)《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及招聘计划于2016年5月9日在曲靖日报、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以下简称“规定网站”)进行公告。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曲靖市特别需要、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6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农村基层“四项服务”人员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6年毕业生除外)。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曲靖市2016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5月18日0:00—5月22日24:00

(二)报考比例

招聘计划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3 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 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及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