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结合我市2016年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和计划
2016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共计169名,其中:市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45名、山海关区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9名、山海关区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53名、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62名。(详见《秦皇岛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与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不限户籍);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其他人员,其中招聘岗位对户籍有特殊要求的,以2016年5月5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视为具有服务所在地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5日至1998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5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按照《秦皇岛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确定。
其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计算方法为:从2016年7月31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招聘岗位中定向招聘“六类人员”是指“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秦部队随军家属”。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6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秦皇岛市户籍(或生源地)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3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四项目人员为2013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4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2013年入伍的秦皇岛市户籍(或生源地)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安置地为秦皇岛市的退役士兵。
“驻秦部队随军家属”是指:驻秦部队现役军人经批准办理随军手续的家属。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秦部队随军家属”的名单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
(四)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的在读专科、本科生或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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