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员递补。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形成的岗位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当去掉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和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后,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则不再进行递补。
当去掉放弃面试资格人员和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后,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面试人员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渭南市人社局及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报考新任教师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请留意县(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县级教育局网站公告。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市直事业单位的考生面试请留意渭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请留意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按时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者予以淘汰。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新任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教育基础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公告发布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成绩(包括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和考察
新任教师招聘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其他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按报考岗位分别由渭南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体检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未按规定时限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应聘人员放弃体检。
新任教师招聘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工作按报考岗位分别由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对体检、考察过程中放弃或者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空缺的名额,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渭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聘用文件及《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本人毕业时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的纠纷,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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