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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女子学院招聘45人公告
2016-04-24 13:50: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女子学院是由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妇联共同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女子院校,全国三所女子普通本科院校之一。学校创建于1952年,迄今已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全国和山东省妇联妇女/性别研究培训基地、全国和山东省家庭教育试验研究基地、山东省性别平等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山东省“十二五”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山东省传统文化重点教育研究基地、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山东省女大学生素质教育研究基地。

学校有市中和长清两个校区,市中校区玉函路,长清校区位于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设有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文化传播学院、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学院、社会与法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基础部、继续教育学院11个教学院部,开设25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校企合作本科专业、46个普通专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在校生12000多人。

学校专任教师57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0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67人,硕士学位教师438人,博士、硕士专任教师占89.4%。学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有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

学校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重点,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和整体素质。学校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教师进修、访学、学术研究等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学校大力创新人才引进与用人机制,树立爱护人才、珍惜人才、用人所长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千方百计搭建发展事业平台,想方设法营造发展环境,促进教师积极主动争创一流业绩,初步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学风优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适应学校和社会需求的“四有”师资队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专业技术人员45人。具体岗位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所需的资格条件;

6.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还应具备:①中共党员;②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及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