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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2016-04-12 00:00:58   地区:新疆   浏览:0

测试标准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实施规则》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4、面试、体能测试成绩公示:2016年5月9日

在塔城市政府网、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进行公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20%

(五)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塔城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政审表》。

(七)递补

按总成绩、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待遇

1、基本工资标准:月基本工资标准2824.94元(其中:工资2000元,单位缴纳“五金”621.13元,个人缴纳“五金”203.81元)。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300元/月。

3、学历工资:按照聘用人员学历另计发工资:大学专科学历100元/月、大学本科学历200元/月、研究生学历300元/月。

4、考核奖励机制:各用人单位对聘用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冬季取暖费1700元。

五、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塔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招聘的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三年一签,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组织领导及监督

市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原标题:塔城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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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塔城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塔城市招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