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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
2016-04-08 17:58:46   地区:新疆   浏览:0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联系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含复查费)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自治区纪委派出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家庭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核实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提请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反映问题或收到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纪委组织部报到,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疆廉政网及时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疆廉政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划定复习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自治区纪委机关纪委,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特邀监督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2398307(自治区纪委机关纪委),0991-2398206(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电话:0991—2391455)。

原标题: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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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