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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四川南江县中医、乡镇人民医院招聘39人公告
2016-03-24 14:21:17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川人发〔2006〕9号、川委办〔2014〕7号和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有关规定,南江县民康医院等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9名编制内事业单位人员,具体职位计划见附件:《巴中市南江县2016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简称职位表)。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16年4月5日。

3、学历及专业要求见《职位表》,考生的学历和所学专业以本人有效毕业证为准,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执业(职称)等资格条件完全相符;不符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为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可在报到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其余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执业(职称)证书。

5、报考人员需信守承诺,承诺聘用后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在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受过处分的;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县级主管机关不同意调动的;

(6)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二、报名

1、时间地点

报考民康医院职位的考生于2016年4月5日-4月25日上班期间在民康医院办公室报名。

报考其余卫生事业单位职位的考生于2016年4月5日-4月25日上班期间在县卫计局人教股报名。

2、报名要求: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一次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材料:报名者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 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4、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5、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资格。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执业(职称)资格条件,以本人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所载的有效学历专业、执业(职称)专业名称为准。

三、考核

1、时间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2、考核方式

各职位以面试答辩方式进行合格性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学科专业知识、技能是否扎实,表达是否准确、完整、清晰,语言是否有亲和力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技能、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100分,评委组只要有一票低于60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

 

四、体检

(一)体检对象确定

按考核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三)体检标准

进入体检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