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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30人公告
2016-03-10 23:38:10   地区:新疆   浏览:0

十、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对新入人员实行规范化培训,规范化培训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培训不合格者即为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其他事项

(一)面试具体时间及招聘工作有关调整、补充、公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畅通的联系方式,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避免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纪检监察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工作。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8565739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8567312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2611320

(五)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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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表.xlsx

2、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