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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位20人公告
2016-03-04 15:09: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黑龙江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下辖十二个国有农场,地跨佳木斯、双鸭山、七台河三市和桦川、桦南、集贤、友谊、宝清、饶河、勃利七县,辖区控制面积9650平方公里,管理局总人口36万。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用人单位申报,管理局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红兴隆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报考的工作岗位要求;

4、各职位的具体条件详见《红兴隆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公开报名

应聘人员现场填报《红兴隆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时间:3月26日。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实施。

教师面试采用说课方式,时间为10分钟,具体说课内容将于笔试结束后在红兴隆网公布;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教师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其余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

(五) 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管理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根据成绩递补。

(六)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七) 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红兴隆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家属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三)凡被中心医院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录用的人员,享有1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优惠政策(康定嘉园购房)。

五、相关要求

(一)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通过考试被聘用后,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红兴隆管理局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岗位通过考试被聘用后,须在2年内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心医院医生岗位通过考试被聘用后须在2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证。以上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为五年 (含试用期),因工作需要在管理局范围内调转除外。

(八)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录用通知后七天内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