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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人民医院招聘50人公告
2016-02-16 13:26:27   地区:新疆   浏览:0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出来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自治区人民医院网(http://www.xjrmyy.com/)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自治区人民医院网(http://www.xjrmyy.com/)。

(2)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自治区人民医院网(http://www.xjrmyy.com/)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人民医院网(http://www.xjrmyy.com/)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自治区人医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及自治区人民医院监察审计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人:张燕 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监督人:彭溢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65739

监督人:苏敏 自治区人民医院监察审计部主任

监督电话:0991—856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