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58280730(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医院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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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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