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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招聘46人公告
2016-02-01 18:22:42   地区:天津   浏览:0

B类岗位: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将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相应的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二〇一六年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作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补录或变更工作。

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59904(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公示期满,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医院报到。未经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未尽事宜由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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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招聘计划.zip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