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状态、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考察周期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关于递补环节
以下几种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专业考试(考核)后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不参加或放弃面试的;
2、综合面试后进入体检环节而不参加或放弃体检的;
3、体检后不参加考察或者考察结束后放弃报考岗位的;
4、总成绩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后,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出现自动放弃等情况的;
5、其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而不参加或放弃应聘环节的。
(八)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信息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被聘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3年(含半年试用期)的聘用合同。请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签订的聘用合同书继续履行聘任职责,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585758,联系人:薛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纪检委):022-60585055,联系人:宋老师
原标题:天津市职业大学2016年事业岗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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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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