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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理工大学招聘24人公告
2016-02-01 18:25:13   地区:天津   浏览:0

(三)资格审查

1. 教师岗位: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网上招聘系统回复应聘申请。招聘对象为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同时相关人员按要求进入下一环节。

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报名同时,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网上招聘系统回复应聘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3:1时,学校会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通过网站通知开考情况。报考已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四)考试和考核

1. 教师岗位

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考试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知识,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考试。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暂定在3月份,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天津理工大学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

为确保考生能按时无误参加考试,我校将在考试前一天安排资格审查环节,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具体安排。

●笔试后,学校依照应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在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公布面试名单及面试复审安排。应聘人员亦可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面试资格情况。

面试前将安排面试复审,对于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通过后声明放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而形成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按照面谈、答辩等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暂定在3月份,请应聘人员随时登陆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面试具体安排。

(3)公布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与面试成绩50%之和),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应聘人员可登陆网上招聘系统查询体检资格情况,并请随时登陆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查询体检具体安排。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校根据情况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我校网上招聘系统中的“招聘政策及考务信息”栏目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需在2016年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60215186 ,工作人员:李老师、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