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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音乐学院招聘11人公告
2016-02-01 18:25:51   地区:天津   浏览:0

1. 专业考试:

①教师岗位:

理论方向教师的专业考试一般由笔试、公开教学两部分组成,分别占考试成绩的25%、25%。

表演方向教师的专业考试含专业展示和公开教学,占考试成绩的50%。

★教师岗位的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方式,参照《天津音乐学院招聘工作管理规定(修订)》(津音政[2010]18号)文件规定执行,http://rsc.tjcm.edu.cn/article.asp?id=609。

②其他专技岗位根据所需专业能力进行专业考试,占考试成绩的50%。

专业考试成绩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由高到低1:3确认进入综合面试人员。

2.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占考试成绩的50%。

★综合面试及格线为80分,及格线以下不予录用。

★心理测试与专业考试同期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当时通知为准。我院采用专业的心理量表,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量。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招录的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五)体检

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费用自理。

非我院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拟定于2016年6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

我院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当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录用。如在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生弃权、考察不合格、公示有严重问题等情况之一的,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顺次递补。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用人单位报到及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天津音乐学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

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院2016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4160052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160045

原标题:天津音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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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音乐学院教师岗位等专业技术岗位用人计划.zip

天津音乐学院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