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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商业大学招聘67人公告
2016-02-01 18:26:05   地区:天津   浏览:0

3.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察、学校审查及体检结果,将拟聘人员情况在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拟聘人员材料报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拟聘人员在指定日期内办理调入或接收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拟聘人员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道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道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校可根据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此次招聘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博士校内待遇按《天津商业大学博士学位教师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5]66号)文件执行,博士副高级以上人才校内待遇按《天津商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津商大校发[2015]71号)文件执行,文件已于我校园网公布,相关待遇部分见附件三。硕士研究生及以下或中级及以下人员实行人事档案代理制,档案统一由天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费用自理。

(三)实验岗位招聘程序

1.招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实验岗位3个,具体的招考岗位及条件见附件二。

2.报名

拟于3月开始接受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等事项以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布的为准,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

 

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大学网上招聘系统” http://rs.tjcu.edu.cn/zpsys/进行报名(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个人信息要求填写完整、准确、真实。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7665。

3.初审

学校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布。每个岗位的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或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4.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为100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占50分。笔试内容与应聘岗位相关,考试前后不开设辅导班、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接受关于笔试内容的咨询。

通过初审的考生到学校领取笔试准考证。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商业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tjcu.edu.cn/公布。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要求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若出现空缺,我校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面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及格线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最终录用结果以考察期考核结果为准。

5.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职位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或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若出现空缺,我校可根据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