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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农学院招聘31人公告
2016-02-01 18:26:19   地区:天津   浏览:0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结构化面谈等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录用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拟定2016年5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和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系统中公布。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只作为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考察(硕士专技岗) 考察方式:与被考察人员签订临时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聘用、试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及岗位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农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录用人员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四年(硕士学位岗位含试用期3个月),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备案等阶段,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学校可根据需要,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22-23792904

联系人: 韩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86539

原标题:天津农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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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农学院岗位计划表

天津农学院人事处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