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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公告
2016-01-12 23:54:24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进一步拓宽社区干部的发展空间,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从所属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办事处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数量和岗位

开发区所属办事处直属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开发区各办事处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区内财政工资统筹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满3年及以上(截止到2016年3月1日),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男性50周岁以下(1966 年3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下(1971 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政治素质好,带头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意见,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威信高。

3、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在村级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中有思路、有措施、有成效,社区年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及以上。

4、群众观念强,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村级服务组织健全,能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服务。

5、基层党建抓得好,有标准化活动场所,党建制度健全、执行到位,“三会一课”活动开展正常,“三务”公开正常,群众满意。

6、“两委”班子健全、战斗力强,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党员队伍结构优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公开承诺、践诺到位,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7、精神文明建设抓得好,所任职社区社会风气健康向上,村容村社貌好。

8、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三)不得应聘的情形: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近三年以来,所任职社区出现赴市以上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现恶性案件的;

6、影响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组织推荐、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分值设置为100分,占50%(笔试、面试成绩各占25%);考察评分指标分值设置为100分,占50%。综合得分=考试成绩×50%+考察得分×50%。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推荐。1月12日至13日,由各办事处党委组织实施,要充分体现“干得好”的要求。根据招聘条件,结合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成绩、基层党建工作成效和一贯表现等,通过采取公开报名、演讲竞争、实绩测评、负面清单排查等方式进行推荐。推荐原则、标准、结果在办事处及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现场报名。各办事处党委根据推荐情况,向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写出组织推荐报告,组织推荐人员如实填写《开发区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聘办事处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2寸彩照),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由办事处党委书记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党委印章。同时组织推荐人员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1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开发区办公楼409房间。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提交毕业证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及有关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违法违纪、社区集体收入、社区稳定等)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查。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在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核发《准考证》,并持《准考证》、二代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