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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东光县事业单位招聘26人公告
2015-12-31 18:08:14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电视台、龙王李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局烈士陵园、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秦村镇卫生院、灯明寺镇卫生院、于桥乡卫生院、南霞口镇卫生院、大单镇卫生院、龙王李镇卫生院、找王镇卫生院。具体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及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2015年东光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共有招聘单位11个,招聘工作人员26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市东光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1),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东光县人社局门户网站(网址:www.dglss.com )查询报考信息。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河北省东光县户籍或生源地为东光县;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截止2015年12月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东光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2月30日开始通过东光县人社局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 1月6日00:00—1月12日16:00。

2、报名网址:东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glss.com)。

3、网上报名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进入面试人员证件审核及其他招聘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约30kb大小,一定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