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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国税系统事业单位招聘68人公告
2015-12-26 23:40:20   地区:新疆   浏览:0

七、考试

自治区国税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公告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结果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4.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其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同一职位总成绩并列第一名时,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经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体检

在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进行通知。

体检由自治区国税局组织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国税局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