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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33人公告
2015-12-21 23:44:40   地区:重庆   浏览: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12月29日)前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南川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2015年12月29日前未满服务期或服务期已满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按月进行累计计算。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名额、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川区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最新修订的《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报名。本次报名全部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12月29日至3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增减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新一代身份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同时需提供单位证明),按时到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办公室(南川区金山大道31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发现有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退还考务费)。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