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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普定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56人公告
2015-12-21 23:20:27   地区:贵州   浏览:0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分数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体检必须在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复查结果仍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复检医院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指定。

医疗卫生机构在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考察组至少由两人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拟聘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

7.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限制报考的;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普定县引进(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在招聘信息发布的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毕业证及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书的,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