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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3人公告(第二次)
2015-12-18 11:49:47   地区:广东   浏览:0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2002年,是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和干警素质提升基地。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日4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3),连同本人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fjy_rsc@163.com,电子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代码-学历学位-专业”。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dsfjy.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