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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黑龙江建三江管理局第一高级中教师招聘23人公告
2015-12-15 19:18: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第一高级中学简称“建三江一中”, 1980年建校,是黑龙江省示范高中,位于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迎宾路35号。学校建筑面积64000平方米,现有教职工、学生4000余人。几年来,学校高考成绩连续在农垦总局名列前茅。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管理局同意,2015年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教师,为严格招聘标准和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

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任职学历;

5、应聘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不允许跨专业报考;

6、具有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语文专业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其他学科应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证书;

7、在职人员需持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8、岗位招聘条件见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计划

详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第一中学教师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1日

报考人员登陆邮箱15545424444@163.com,密码5735912下载并填写《2015年建三江管理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学校邮箱jsjyz666@163.com,同时加入“建三江一中招聘”群,群号:496719690。

(二)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

(1)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无大学毕业证书者,需开具学校学历证明,学历证明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三联单复印件(要求盖有学校公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不提供此项目;

(3)二级乙等以上级别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

(7)在职人员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建三江一中招聘”群中另行通知。

2、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注明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结果在建三江一中公示。

3、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报总局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考试

1、笔试:进行闭卷考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各科目试卷卷面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所报岗位1:3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说课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不及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轮资格。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拟聘人员在拟聘人员在建三江信息港(http://www.china-jsj.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编制为国家事业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