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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招聘8名消防抢险人员公告
2015-12-05 15:21:45   地区:山西   浏览:0

按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公司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交人字[2007]17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平阳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特别是隧道的消防抢险工作,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现委托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抢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满足平阳高速公路正常运营的需要。

二、招聘需求

(一)招聘岗位:本次招聘消防抢险人员8人,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范围:2010年以后退役的消防士兵。

三、招聘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热爱高速公路工作,有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和工作责任心,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长期在驻地工作;

(三) 身体健康,无残疾和色盲,矫正视力达1.0,无不良嗜好,心理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四)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7米以上;

(五)未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

(六)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依托山西人才网(www.sjrc.com.cn)平台进行网上预报名、成绩公示、名单公布,请及时关注山西人才网关于本次招聘动态:

(一)网上预报名

登陆山西人才网(www.sjrc.com.cn)申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4日 —12月7日。

(二)资格审核

时间:2015年12月8日(8:00--18:00)

地点:太原市新建南路81号山西省就业服务局一楼

 

报名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

在线报名填写的简历(打印版);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寸红底照片2张。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本次人员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原则上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至少达到2:1方可开考。

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面试两部分,成绩按百分制综合计分,实践技能考试占总成绩的70%.面试占总成绩的30%,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大于2:1但小于、等于3:1时,所有报名人员参加实践技能考试、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大于3︰1时,按照实践技能考试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名次,并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有符合面试条件自动放弃者,可按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考试时间:12月10日

2、地 点:待定

3、方 式:实践技能考试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业务技能操作。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实践技能成绩×70%+面试成绩×30%)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见体检入围人员公告

地 点:解放军第264医院

(五)公示

根据考核情况,在山西人才网(www.sjrc.com.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按程序报省高管局审核,待省高管局批复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做决定。

新招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规定进行工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者,按约解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