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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冀州市事业单位招聘79人公告
2015-12-05 15:22:12   地区:河北   浏览:0

一、招聘范围

1、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衡水市户籍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见习期内、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计划

2015年拟招聘79名。详见附件1:《2015年度冀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法。

①报考人员持高校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2015年毕业生不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2015年度冀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1日。

②调入人员需提供干部介绍信和人事档案。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盖章)。

③服务期内在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分别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人社、卫生、文教、团委证明。

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医”、“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也可按专业报考非专项计划。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的还需提供期满合格证(或分别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人社、卫生、文教、团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满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⑤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也可按专业报考非专项计划。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还需提供县级武装部证明(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限于2012年从衡水市应征入伍且入学前户籍在衡水市的全日制本科生,2013年及2013年以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招聘当年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和退役证 。“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属事业单位分配。

⑥根据职位需要,需提供的其他证件。

 

(二)报名要求。①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②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项计划”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至符合开考条件;调减的计划用于该招聘单位非专项计划对应的A职位;招聘计划调减后仍不符合开考条件的,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③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取消该计划,考生需报考其它职位。④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⑤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五、统一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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