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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招聘129人公告
2015-11-27 15:34:58   地区:天津   浏览:0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于公示期之日起九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到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报到。未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二〇一五年三月发布的《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2015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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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二〇一五年公开招聘汇总表.xls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人事处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