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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宜宾南溪区招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14人公告
2015-11-25 12:41:30   地区:四川   浏览:0

随着城区建设面积的增加,入驻城区居民和商户的激增,城市管理难度的不断上升,为进一步加强南溪城区的综合管理,经区政府同意,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收14名城管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14名(男性10名,女性4名)。

二、招聘对象与范围

宜宾籍大专以上文化以上热爱城市管理工作待业青年,退伍军人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在南溪区有固定居所为宜)。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前科劣迹。

(二)性别、年龄、身高及其他条件:男性,年龄22周岁—35周岁,净身高165厘米、体重55公斤以上,同等条件下,有驾驶证,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女性,年龄22周岁—30周岁,净身高155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同等条件下,有驾驶证,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

2.报名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住建城管局四楼办公室(紫云街167号原农机局)。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相关证件须一次性提供,报名后不再受理。

4、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区住建城管局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注意事项:报名时区住建城管局派专人负责身高、体重测试,身高、体重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再进入考试及体检、政审程序。

6、政审结束确认聘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

(二)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1)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3)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品德等方面对所从事岗位的适应程度。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聘用成绩计算:聘用成绩=面试成绩

3.按1:2比例确定聘用人员。

(三)体检

(1)根据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若聘用成绩相同,具有大学本科文凭的优先。

(2)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自行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在3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供体检合格证明。逾期不提交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核

面试成绩前14名者进入考核,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区住建城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可在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需的调查线索。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七)培训

公示结束后,由区住建城管局组织对合格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培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体能训练,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合格者与区城镇管理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八)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

五、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由区住建城管局统一管理。聘用期间与区住建城管局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基本工资为1380元/月,绩效考核另计。区住建城管局负责工资发放、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等,社会保险项目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区住建城管局在综合执法协管员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