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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直公立医院院长选聘5人公告
2015-11-21 22:22: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14〕8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市直公立医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职位、范围和组织形式

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选聘市中心医院、市蒙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各1名,选聘工作由市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组织实施。

二、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熟悉新时期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二)任职条件

1、年龄55周岁以下,市蒙医医院、市中医医院院长年龄放宽到57周岁以下;

2、蒙医医院院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蒙古族;

3、具有卫生或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任职资格及年限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三级医院院长:

(1)具有三级医院院长工作经历;

(2)具有三级医院副院长或二级医院(包括妇幼保健机构)院长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在三级医院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且有医院工作或管理经历的正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相当于二级医院资格的民营医院院长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经理人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二级医院院长:

(1)具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工作经历;

(2)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妇幼保健机构)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主任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在二级医院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且有医院工作或管理经历的正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相当于二级医院资格的民营医院院长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医疗卫生行业职业经理人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年龄、获奖时间及任职经历时间计算截至招考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选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发生过三级以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5)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6)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情况的;

(7)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

(8)其他不适宜担任所选聘职位的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拔聘用采取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综合评价、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聘用实行量化打分。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党建网、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鄂尔多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填写《鄂尔多斯市直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聘报名表》一式三份,到市公选办报名,市公选办设在市委组织部。

报名地址: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C座315室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11月29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耿涛、高冬、王波

联系电话:0477—8582877,0477-8588508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材料为:《鄂尔多斯市直公立医院院长选聘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表需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地组织部负责人签字盖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奖励证书(2010年以来个人所获奖励,授奖单位为各级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卫生计生和科技部门)、任职文件和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市公选办按照选拔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准予参加公开选拔聘用。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演讲答辩中作弊的,在组织考察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