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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招聘5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2015-11-12 14:28:14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了更好的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使莱芜梆子艺术得到传承和保护,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条件

1、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2、专业为戏曲表演或中国乐器演奏;

3、从事戏曲表演或戏曲乐器伴奏5年以上工作经历(需出具单位书面证明);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急需紧缺岗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第十六条规定“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引进优秀专业人员”的精神,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但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并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1月18日——11月20日。

报名地点:莱芜市艺术馆一楼莱芜梆子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办公室(莱芜市高新区凤凰路45号),咨询电话:0634-6219722 。

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考试剧(曲)目名称、行当等)。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各一份,并提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正面照3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审查。报名和资格初审须本人参加。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笔试3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60%、获奖(荣誉)10%的比例计算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由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莱芜梆子等戏曲的基础理论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按照有关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莱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莱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

1、演员:每位应聘人员现场表演一段本人行当并展示本人专业技能的戏曲选场,剧种必须为莱芜梆子,时间6-15分钟;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展示戏曲选场的,时间12-25分钟。

2、演奏员:每位应聘人员现场演奏本人专业技能的莱芜梆子曲目,时间为5-10分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原始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人员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

(三)获奖(荣誉)情况

按从艺术院校毕业以来参加的专业大赛获奖等次计分(必须为个人单项奖,两人或两人以上奖项和集体奖不计算分数)。获得省部级(文化部或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大赛)一等奖10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50分、优秀奖40分;市厅级(文化厅或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大赛)一等奖6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优秀奖15分;县处级(市级政府文化管理部门或市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大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被评为省部级(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办局或相应级别的协会等)以上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相应表彰、奖励、荣誉等)记100分,市厅级(市政府或省厅委办局或相应级别的协会等)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相应表彰、奖励、荣誉等)记70分,县处级(县级政府或市直部门或相应级别的协会等)先进工作者(或获得相应表彰、奖励、荣誉等)记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