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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第二批招聘69人公告
2015-10-27 23:37:37   地区:广东   浏览:0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挂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十二人民医院的牌子),是一所集医疗、职业病防治、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1970年建院。设有天河总院、广园分院2个院区,核定事业编制915名,编制床位数633张,4万多平方米业务用房。

该院坐落在美丽的珠江边,地处城市中心地带,花城广场旁、毗邻天河城、体育西地铁G出口,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门诊等临床科室及功能检查等辅助科室、职业病防治相关科室。现有员工近千人,其中高级职称130多人,拥有省级医学重点专科、国家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环境与健康效应实验室等,是全国首家通过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证”的市级医疗机构,广东省首家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市民广泛认同的中毒救治中心,华南地区第一例水中分娩婴儿诞生地。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1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5年11月1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次招聘不接受未毕业的在校生或2016年应届生报名。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10日00:00至2015年11月12日23:59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原广州市卫生局)(http://59.41.9.72:8088/zhaopin/,也可直接登录该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代码目录可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首页查询。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

(5)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