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高校教师
2015辽宁丹东市委党校教师招聘7人公告
2015-10-19 13:45:27   地区:辽宁   浏览:0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派专人到应聘者所在单位、院校及户籍所在地社区、派出所进行考察。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考生对体检鉴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组织体检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相关信息在丹东市人事人才网(lndd.hrss.gov.cn)和网易163邮箱(dddxgkzp@163.com,密码dddx123456)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到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签订拟录用协议,由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所招聘的教师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事业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拟被聘用人员如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在我校正式录用前,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处理好相关事宜,逾期未解除原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被聘用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中共丹东市委党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党校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事宜。

(二)纪律与监督: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要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对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1、中共丹东市委党校人事处 0415—2154307

0415—2150288

2、QQ及邮箱:2543311485 2543311485@qq.com

dddxgkzp@163.com

原标题:中共丹东市委党校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点击下载>>>

1.2015年中共丹东市委党校教研部门招聘计划一览表.doc

2.中共丹东市委党校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