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相关职位因空缺而递补的面试人选,由上杭县公务员局通知参加资格复审。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已领取《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3、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5年12月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相关职位如需按专业技能测试等其他方式进行面试的(见附件1),相关测试内容和要求另行通知进入相应职位面试的人员。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相应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职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或试卷作废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4、根据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职位递补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相关招聘单位有空缺职位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递补:
1、单位申报:由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同意后递补招聘人员的空缺职位统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在本局网站上公布。
2、个人申请: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包括未确定为面试人选及参加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如符合空缺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每位考生限报1个空缺职位;已确定为相关职位面试人选但未参加面试的,不再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
3、人选确定:按照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资格复审: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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