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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金沙县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第一号)
2015-09-14 23:38:13   地区:贵州   浏览:0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4)《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抽派报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须达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指定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有关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上午:0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残疾人应聘的,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特殊面试方式,具体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其情况研究确定。

3.面试在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和组织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面试考官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情况现场评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通过考察政审,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政审评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