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以及曾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8)截止2015年11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司法行政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司法厅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贵州省司法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5831238或85811238转7368
监督电话:0851—85831238或85811238转7577(贵州省司法厅纪委)
七、未定事宜,由省司法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原标题:贵州省司法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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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政治部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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