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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垦利县人民医院招聘11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15-09-10 13:24:01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垦利县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垦利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初级岗位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196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196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五)具有相应年限的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垦利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时须提交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提交解除(中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证明。其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自行协商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00—9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注册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书(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中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本人1寸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kenLigkzp@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姓名”。

(二)资格审查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后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考试前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法

考试分为面试答辩和临床业务能力测试。

1、面试答辩

综合评价应聘人员从事报考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业务水平及拟任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能力,满分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答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不到面试答辩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入闱临床业务能力测试。

2、临床业务能力测试

参加临床业务能力测试的人选从达到面试答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临床业务能力测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面试答辩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临床业务能力测试),并面向社会公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答辩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答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