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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榕江县事业单位吸收引进2名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15-09-09 13:53:36   地区:贵州   浏览:0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达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分数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专业测试)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由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5.黔东南州外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报考报名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6.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7.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10.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职称(技术职务)、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