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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疆粮食局事业单位招聘16人公告
2015-09-09 13:56:51   地区:新疆   浏览:0

(8)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17日请关注新疆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单位地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乌鲁木齐喀什东路792号,乘52路、922路、526路、202路、54路、506路车在粮校站下车往回走100米);联系人:王耕耘 联系电话0991-7867610,传真:0991-663987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于田街227号,乘902路、157路、3路车在中国联通站下车往前走100米右转入于田街继续前行400米);联系人:李保萍 联系电话0991-5836271,传真:0991-5836271。

(三)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5 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四)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为100

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的符合哪项笔试加分条件中注明加分原因,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粮食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若有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自治区粮食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笔试成绩入闱面试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有效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民考民考生汉语水平考试(MHK)4级甲等及以上或(HSK)中等水平A级及以上或取得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资格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3、笔试成绩加分证明;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5、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将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网。

(2)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教师岗位面试分试讲和结构化面试进行,其中试讲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