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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思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急招非编食堂厨师公告
2015-08-29 12:52:22   地区:福建   浏览:0

体检结果由区市政园林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并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市政园林局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市政园林局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专业技能考核、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月工资约3300元(已扣除按规定应缴交的社保等费用),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三)年龄、工作经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8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55岁是1960年8月3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七)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八)食宿自理。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592-2667029,邮箱jwb@siming.gov.cn)。

本招聘简章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