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生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樊城区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5、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通过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用人单位提前3天通知考生。
(三)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查询请登陆:
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fc.gov.cn/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对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确定、聘用和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按期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和人事档案等原件进行审核后统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fc.gov.cn/上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 用。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原标题:2015年度樊城区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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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樊城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2015年樊城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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