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本次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5.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有关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6.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考01、02职位的考生如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及以上的,先进行笔试,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比例进入面试。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对报考人员办理退费手续。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4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处领取。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9月5日上午09:00—11:30;考试地点: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需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毕节市水务局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市水务局网、毕节市勘测设计研究院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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